北京奥运会上,当各国代表团或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出现不如意的情况,可以到国际体育仲裁院(CAS)要“说法”。
仲裁员快速裁决是首要
国际奥委会于1983年建立了国际体育仲裁院,负责处理单项协会、国家奥委会、国际奥委会和运动员之间与体育赛事有关的冲突。具体内容包括反兴奋剂、裁判结果及参赛资格等问题。从1996年开始的历届奥运会上,国际奥委会都会组织临时仲裁机构,解决这方面的争议。
北京奥运会体育临时仲裁庭由12名专长于仲裁和体育法律的人员组成,他们是来自法国、美国、瑞士、加拿大等国的律师、法官或精通体育法律和仲裁的专家。本次北京临时仲裁庭中有两位华人成员,一位是国际商事仲裁员、法籍华人陶景洲律师,一位是中国籍的刘驰律师。
陶景洲告诉记者,为了保证赛事顺利进行,仲裁庭要快速对争议进行裁决。“三个人的仲裁庭有时候几个小时内就要做出裁决,最慢的24小时也要给出结果。仲裁结果当时生效。”
16名北京律师成为体育仲裁志愿律师
庭审中,少不了另一个重要角色--律师。CAS于今年5月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出招募通知,共收到40余位律师的报名表格,绝大部分报名者有留学或在国外工作的经历。
通过对执业年限、工作经历等条件的综合分析,经过面试,北京律协最终确定16位志愿者入围。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,他们将向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特别仲裁法庭提供法律帮助,帮助运动员和国际奥委会解决奥运期间产生的纠纷。【《经济参考报》8月17日】赖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