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我朋友向我借款20万元,用他自己的房屋作担保。现在,他已经把房产证原件交给我。请问,这样的担保在法律上有效吗?
答:我国《担保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借贷、买卖、货物运输、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,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债权实现的,可以依法设定担保,担保有保证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和定金等五种方式。你朋友向你借款,你有权要求他给予你相应的担保。以房屋所作的担保为其中的抵押方式,这是合法的。
但要注意的是:首先,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,抵押人(通常是债务人)和抵押权人(通常是债权人)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。
其次,如下财产抵押,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,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:1.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;2.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(镇)、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;3.以林木抵押的;4.以航空器、船舶、车辆抵押的;5.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。
因此,建议你首先和你朋友订立相应的抵押合同,明确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。
其次,要到房产所在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,登记以后,抵押合同才能生效。【《上海法治报》10月1日】